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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过马路,是看灯而不是看车!

发表于2008-03-10
昨天遇到这样一件趣事,我正从斑马线横穿一个路口,走在我前两步的一个行人还差不到2米就要走上行人道了,从右边来了一辆深灰色的轿车不紧不慢的对他驶来,迫使行人只好后退两步让车先行。这还没有完,轿车司机竟然下车对行人嚷道:“你会不会看车走路呀你呀?!”,于是,两人争论起来,很快就有人围了上来,就是没有人伸张正义,我气不过就叫行人报警,心想大不了跟你耗上点时间,作个证人配你玩玩,行人拿起手机拨号时,那司机才边骂边溜走! 

在中国的驾车人眼里,行人是要看着车走路的,也就是说车来了,行人你要礼让三先,等车过了,你才可以走路,这就是今天中国人眼里的和谐!从法律到民风都这样,曾经有城市竟然颁布“撞了白撞”的交通法规,你今天随便在中国的如何一个城市看下就知道,这个城市的车道可能是双车道至五车道以上,也可能还设单行道,但是无论如何,行人过路口都必须先让车过你才能过,没有一个路口可以行人优先的!这里指的是有红绿灯的路口,这就使驾车人有一种优越性,当他们行驶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的时候,他们仍然会以没有交通管制而横冲直撞,这就是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他们习惯在压制的状态下生活,他们不懂得尊重人权,更别说路权了,每个城市都这样,有机动车车道没有非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和行人合起来的道路比机动车的道路还小,如果按使用者计算每天使用非机动车道路的人数远远超过使用机动车道路,可是,从来没有人考虑他们的路权!可能很多人到现在也不知道他们有行路的权利! 

在世界上发达的国家里,一般在路口都设有行人穿越路口用的交通灯,行人需要穿越路口,按下交通灯两边的汽车就会停下让行人先行,在欧洲,驾车人就是在不设交通灯的路面,看到穿越道路的小动物也会主动停下让路,而就是在中国,驾车人不但不尊重行人的路权还要破口大骂行人不懂看车走路。 

看看其他国家是怎样规定驾车人和行人、非机动车的关系的。
发表于2008-03-10
在德国,当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时,由于享受着绝对的安全,也绝对不必担心受到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骚扰,德国的行人在自己有先行权的情况下享受着绝对的权利!司机在接近人行横道时,只允许以合适的速度行驶,在确保行人安全的情况下慢速通过。整个欧洲大陆几乎以此为蓝本。 

前几年欧盟推出了一部有利于骑车人的新法规,新法规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往往是机动车一方引起的,司机负有一定责任,徒步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是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他们通常受害更大。新法规草案规定:在欧盟各成员国中,今后凡涉及汽车和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驾驶者是否有过失,都应赔偿骑自行车者的全部损失。为了支付对骑自行车者的赔偿,为此欧盟各国必须提高汽车保险费用,增幅为10%左右,欧盟官员认为,实施这项法规会使公路交通更加安全,也可以鼓励更多的人选择自行车这一绿色交通工具,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增强对环境的保护。 

是以人为本还是以车为本?为什么先进国家可以做到的事情我们做不到呢?当我们的社会管理者在举杯庆贺我国的GDP超越德国的时候要是同时也制定出一部超越先进国家的交通法规时,那时候我们才叫真正的超越!所以德国人说:我们不怕中国超越!因为他们知道,我们永远做不到这一点。
发表于20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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